我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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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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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我市各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了专项治理。
         在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市教育局联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督查组,抽取滨海县、射阳县、建湖县和大丰区进行了市级复查。
         督查组实地查阅了学校预防校园欺凌的方案、工作措施、处理制度、学生调查问卷和排查处理学生矛盾纠纷档案等材料。对学校开展专项心理健康咨询和辅导、专题教育活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通过督查,我市各学校充分认识到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了专门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加强了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督查组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形式多样以学生活动为中心的学校安全和法制教育,将“抵制校园欺凌”进一步内化为学生自觉行为;加大留守儿童关爱力度,不让弱势群体成为校园欺凌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