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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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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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南新区社事局,市区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学生学籍信息,保证助学政策、学业水平测试等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落实助学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11〕1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学籍管理责任制度,切实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68号)明确规定的“六个严禁”,即: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及时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凡中等职业学校招录新生,应在当年9月20日前,按照不同录取类别和专业将新生录取名册分类上报至盐城市教育局职社处审核审批,普通中专招录新生名册在经市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经招生录取审批且实际到校就读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分类注册,并在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填报学生注册信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情况。少数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注册的,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成人学员);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各地、各学校要本着对每一个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新生进校学习开始到学生顶岗实习、就业跟踪调查,建立健全一整套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资料。学生的《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等基本学籍档案材料应按要求及时、完整填写清楚,由专人负责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用人单位。

    三、及时规范办理学生学籍变动手续。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址迁移等正当理由要求在市内转学者,须经本人与家长(监护人)共同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报盐城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仅限高一年级学生,且只能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并应补学职业学校一年级的缺修课程。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在校内转专业或在专业大类内转换专门化方向,须经学校批准,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备案擅自转专业的,毕业证书不予验印。

    各学校要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及时在江苏省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准确填报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等学生学籍异动信息,不得迟报、误报、漏报。逾期不报的,要对相关学校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会审制度,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报送当年新生学籍的同时,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将本校二、三年级学生学籍变动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市教育局,集中审核批准或备案。

    四、认真把好学生毕业的质量关。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毕业生质量监控和准出制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宽进严出”的学籍管理制度。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制度完善成熟后,学业水平测试合格(公共基础课程各科目、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均达C级以上)方可准予毕业并发放毕业证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或因事(病)请假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均应在下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新补考或重修。从2011级学生开始,毕业证书验印中增加省、市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由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核准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及毕业生基本情况表等材料,应届毕业生均需参加省、市级学业水平测试,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职业资格要求,方可获得毕业证书。对没有对应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工种),学生须获得与所学专业(工种)相关的两张以上社会认可的技能证书,方可毕业。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其他开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其学籍管理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盐城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