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高级职业学校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9-03-05
  • 点击:314
  • 来源:

盐城市高级职业学校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若干规定》(苏民安【2012】53号)、《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和《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苏民安【2014】号19)文件精神,对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项目实施社会化招标后管理的新要求,对我校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实施细化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措施,建立奖惩机制,实施绩效考核,进一步提高我校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水平和质量。

  二、绩效考核的项目及经费安排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绩效考核项目分学员管理津贴、教学工作量津贴、“双证”获取率津贴、就(创)业率津贴、培训成果津贴、学校综合考评津贴六个部分,比例分值为学员管理津贴占25%、教学工作量津贴占25%、“双证”获取率津贴占20%、就(创)业率津贴占10%、培训成果津贴占10%、学校综合考评津贴占10%。

  绩效考核总经费按每届下达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项目经费(不含学员生活补贴)的15%核定(一般情况不得突破该标准)。分配办法中涉及的学生数以实际参训学员数为准。

  三、考核项目责任要求

  (一)学员管理津贴(责任人:承训专业部、继续教育处)

  责任要求:

  学员管理工作由学生处牵头,承训专业部负责,继续教育处参与,指导班主任具体实施。

  1、各承训专业部负责本部士兵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班主任由相关承训专业部选聘,报学生处审核、继续教育处备案。

  2、各承训专业部、班主任要与全体学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奖惩办法。

  3、各承训专业部、班主任要及时建立健全班集体(党团组织和班委会),加强对学员的校纪校规、安全和法制教育,保证校园稳定安全,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犯罪率为零。

  4、继续教育处按有关规定为所有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继续教育处要按照项目化管理的要求,根据退役士兵梯度升级的情况,结合班级考核,及时造册发放学员的生活补贴。

  6、承训专业部、班主任需高度重视档案建设工作,明确责任。按照《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档案建设工作要求》强化规章制度、工作过程资料、影像资料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随时迎接省市县民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检查,学员培训期满后由承训专业部统一整理后将本部门档案材料送继续教育处归档,再由继续教育处将全校的档案整理归档。

  7、承训专业部和班主任的绩效主要按照学员报到率、参训参考率、安全与违纪率、重大活动参与率、班级管理和档案材料完善及上缴情况进行考核(共有6项,对没有达到80%的项目,不进行绩效考核。如班级中学员违法或出现责任事故的,一律取消该项的绩效考核。)

  分配办法:

  第一学年班主任基础津贴为200元/月(含电话补助费),班主任资历按0.5年计;第二学年学员顶岗实习期间班主任津贴为100元/月(含电话补助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学员管理津贴的考核标准为:

  序号

  部门

  津贴标准

  (元/生/项)

  考核标准

  1

  班主任

  7

  按责任要求中第7条规定,共6项,各项达成率达90%按制定标准发放;各项达成率达95%以上的每项每生再增加2元;如某项未达90%,则每降两个百分点每生减少1元。未达到80%的项目,不进行绩效考核。

  2

  承训专业部

  9

 

  3

  继续教育处

  9

 

  4

  其他部门

  学生处、团委、安保处、总务处、办公室、教务处协助完成相关工作后按6元/生发放。

 

  (二)教学工作量津贴(责任人:教务处、承训专业部、实训处、继续教育处)

  责任要求:

  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继续教育处协助,承训专业部具体负责实施。承训专业部要按照要求,确保每班第一年全日制教学为10个月(每天6节课,每周5天,通过教学计划与过程管理资料体现)。承训专业部承训专业部在负责教学实施过程中的教学工作绩效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管理、考试考核、教学过程资料档案等进行。

  1、承训专业部制定本专业教学计划(理论性计划、实施性计划)、课程表、教学大纲、技能实训大纲,聘选任课教师,送教务处、实训处备案。并与实训处协调好技能实训的场所。

  2、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上课,采用多媒体教学,提高教学效果。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学员到课率不得低于参训人数的90%(通过点人数、检查点名册、实训记录等考核),并做好教学资料的准备、整理工作(学科计划、实训计划、点名册、记分册、实训记录、作业、试卷及试卷质量分析、教案),随时迎接省市县民政部门的检查,学年结束时将教学资料送交承训专业部汇总。

  3、承训专业部负责对任课教师及教学全过程的指导和管理,特别重视技能训练工作,确保考工合格率,并按照《档案建设工作要求》将本部门的教学资料送继续教育处汇总。

  分配办法:

  1、计划性津贴

  承训专业部制定的教学计划(理论性计划、实施性计划)、课程表、教学大纲、技能实训大纲按共500元标准考核发放,缺一项扣减100元。

  任课教师按要求编写相关教学资料,经承训专业部、教务处考核为合格者发放课时津贴,发放标准为:标准课时费8元*班级人数系数;每班人数达50人班级人数系数为1,每多10人系数加0.1,每少10减0.1,以此类推。

  承训专业部、继续教育处按8元/生,教务处 4元/生,实训处4 元/生标准发放。

  2、实施性津贴

  任课教师按承训专业部实施性计划、课程表上课,课时按实考核发放,标准为40元/课时。

  承训专业部、继续教育处按 20元/生,教务处 8元/生,实训处8元/生,班主任、学生处、团委、安保处、总务处、办公室6元/生标准发放。

  (三)“双证”获取率津贴(责任人:实训处、继续教育处、承训专业部)

  责任要求:

  学员初、中级工考核工作由实训处牵头,继续教育处参与,指导承训专业部具体负责实施;学历证书办理工作由继续教育处具体负责。

  1、实训处负责学员考工的提前申报、题库、场所、与技能鉴定中心的联系、证书发放等工作,承训专业部根据日程安排负责本部门的考工组织工作,共同确保考工通过率达90%以上。

  2、实训处按照《档案建设工作要求》将收集的资料送继续教育处汇总(其中学员获证名册、考工成绩、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给承训专业部和继续教育处归档,班主任负责本班合格学员的考工截图并整理归档)。

  3、继续教育处负责与教务处、办公室、教育局职社处协调办理学历证书的相关工作。

  分配办法:

  序号

  部门

  津贴标准

  (元/合格生)

  考核标准

   

  初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中级工

   

  1

  班主任

  5

  10

  初级工通过率达95%按制定标准发放;达98%以上则标准增加2元;低于95%则标准减少2元;低于90%则不发放此项津贴。

  中级工通过率达90%按制定标准发放;达95%以上则标准增加4元;低于90%则标准减少2元;低于85%标准减少4元;低于80%则不发放此项津贴。

  2

  教师或团队

  11

  26

   

  3

  实训处

  7

  14

   

  4

  承训专业部

  7

  14

   

  5

  继续教育处

  7

  14

   

  6

  教务处

  3

  4

  按制定标准发放

  按制定标准发放

  7

  总务处

  3

  3.5

   

  8

  办公室

  3

  3.5

   

  (四)就(创)业率津贴(责任人:承训专业部、招就处、继续教育处)

  责任要求:

  承训专业部具体负责学员的顶岗实习和就业工作,招就处、继续教育处协助实施。

  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学员在第二年就业率不得低于95%,就业后用人单位满意率达80%以上,学员就业满意率达80%以上。

  1、承训专业部针对本部门就业创业工作要形成文字总结及就业情况汇总表;要有就业创业典型事迹文字、音像、获奖证书等资料(就业、创业典型不低于10%);要有完整的顶岗实习资料(顶岗实习计划、实习鉴定表、跟踪管理、满意度等);就业创业证明(就业协议或营业执照)。

  2、招就处要指导协助承训专业部做好学员的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确保就业率达95%以上。

  3、继续教育处、招就处按照《档案建设工作要求》负责收集材料。

  分配办法:

  1、就业创业工作要形成文字总结及就业情况汇总表按400元/组标准考核。

  2、就业创业典型事迹材料按300元/个标准考核。

  3、顶岗实习资料按5元/生标准考核。

  4、就业创业证明获取率发放办法如下:

  序号

  部门

  津贴标准

  (元/合格生)

  考核标准

  1

  承训专业部

  12

  就业创业证明获取率达95%以上按制定标准发放;低于95%则标准减少4元;低于90%则标准减少10元;低于85%则不发此项津贴。

  2

  班主任

  20

 

  3

  招就处

  13

 

  4

  继续教育处

  13

 

  (五)培训成果津贴(责任人:参与培训工作的相关教育教学人员)

  参与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相关教育教学人员应积极撰写针对退役士兵的教育教学论文,参加省市民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或经验交流,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00元、500元、300元;获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奖500元、300元(省市民政部门另有奖励)。

  (六)学校综合考评津贴(责任人:继续教育处、实训处、承训专业部)

  责任要求:

  根据《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苏民安【2014】号19)文件精神,同级民政部门会同承训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培训的合格率和就业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民政厅和相关省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结合考核结果安排承训学校下年度培训补助资金。对“双证”获取率在95%以下的学校,财政部门在安排下年度经费时,按当期不合格人数学习期间学杂费的15%予以扣减;对取得“双证”后三个月内就业率低于95%的学校,财政部门按取得“双证”未就业人数学习期间学杂费的15%予以扣减。

  根据《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若干规定》(苏民安【2012】53号)文件精神,对“双证”获取率、就业率达不到90%的学校,下年度取消承训资格。

  全校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把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当作政治工作来做,以科学、规范、务实、创新的要求,把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抓实做好。继续教育处作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牵头部门,应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工作。

  分配办法:

  部门

  津贴标准

  (元/合格生)

  考核标准

  实训处

  6

  “双证”获取率和就业率达90%以上按制定标准发放;高于 95%则标准提高50%发放;低于90%则按标准的75%发放;低于80%则按标准的50%发放。

  承训专业部

  6

 

  继续教育处

  12

 

  四、考核管理

  1、绩效考核明确承训专业部为最主要的责任主体,退役士兵学员按专业划分到各承训专业部,各承训专业部负责落实本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责任,明确负责人。

  2、各承训专业部和各部门对退役士兵绩效考核按照布置的时间节点进行,考核结果按条块报送牵头部门审核后汇总到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处按照规定审核并汇总考核结果后,报校长室审批。

  3、会计室负责绩效考核奖惩经费的落实工作。

  4、本办法经校长室会办会议确定后从2016年12月20日开始实施。

  5、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6